GOVERNMENT INFORMATION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8.4黎巴嫩贝鲁特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明电〔2020〕19号)相关要求,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本市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摸底调查对象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类爆炸物)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其他涉及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企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基本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量、使用量、储存量或者销售量等,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开展本辖区内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填写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填表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相关企业,请区经委、科经委反馈“无”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汇总后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附件: 硝酸铵等危险性化学品企业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黄捷 刘元东
电 话:23112727 18917251612
邮 箱:huangjie@sheitc.sh.gov.cn
地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06室
附件:硝酸铵等危险性化学品企业情况调查表.docx(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