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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日期:2022-12-01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有关规定,鉴于上海明矽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翎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淞宸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迁出临港新片区,已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三家企业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