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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2〕844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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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优先推荐位于国家算力枢纽及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

(三)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市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择优确定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按程序发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自愿提出申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自评价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肆份)报送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hao@esco.com.cn。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3纸质版一式肆份)报送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7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nghao@esco.com.cn。

四、联系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王茜茜  23112730

上海市能效中心:

张  浩  18917610210  zhanghao@esco.com.cn

向勇涛 18918883619  xiangyongtao@esco.com.cn

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节84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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