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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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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系统博士服务团成员预备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对西部等地区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选派范围和时间
  今年上海选派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分别赴重庆、四川、吉林、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地区服务锻炼。服务锻炼时间为1—2年。1年期,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2年期,从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
 三、岗位安排
  本着突出服务、兼顾锻炼原则,综合考虑成员本人专业特长、职务职级、工作经历后安排相应岗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四、推荐程序
  各单位按照人选条件要求、岗位需求进行组织推荐,请于8月3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并贴照片的《第16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市经信工作党委干部处,同时将填写好的《第16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langye@sheitc.sh.gov.cn。经市经信工作党委研究确定后的预备人选将报市委组织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的博士服务团成员预备人选面试。
博士服务团成员的管理及待遇等问题,详见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见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

  联系人:郎晔 联系电话:23119223 传真:60801539
邮 箱:langye@sheitc.sh.gov.cn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干部处
共青团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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