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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0年第40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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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近日发布《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当前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存在哪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什么举措?

  工业大数据的采集汇聚过程中面临的痛点较多。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因企业信息化基础差、设备接口不开放等造成数据采集不上来;企业数据底账不清,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数据、分布在哪里,大部分工业数据处于“睡眠”状态;因设备不互联、通信协议不兼容等造成不同数据不匹配、不互认,“数据孤岛”现象普遍;数据失真、失准及一致性差等因素导致数据汇聚质量不高;等等。

  《指导意见》部署了3项重点任务,推动全面采集、高效互通和高质量汇聚,包括加快工业企业信息化“补课”、推动工业设备数据接口开放、推动工业通信协议兼容化、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源调查“摸家底”、加快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和汇聚等具体手段,目的是形成完整贯通的高质量数据链,为更好地支撑企业在整体层面、在产业链维度推动全局性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要统筹建设“国家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考虑是什么?

  在国家层面把基础数据汇聚起来,建设以大数据为手段支撑政府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的平台,正变得日益重要。比如,在此次疫情暴发初期,针对重点物资保障需求不明、底数不清、对接不畅等困难,工信部依托制造强国产业基础大数据平台快速建成“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重点医疗物资的科学调度、统筹平衡和高效供应,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部署了“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等具体手段,以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

  关于促进工业数据共享流通,《指导意见》有哪些举措?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从单点局部走向全局优化,工业企业对于跨企业、跨行业数据共享合作的需求正在快速增加。推动数据共享流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也是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但目前,企业普遍反映,因数据权属界定不清、规则不明、难以定价等基础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共享流通难以开展。这是一个全球性难题。《指导意见》部署了两项重点任务,通过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空间、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完善工业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等方式,从技术手段、定价机制、交易规则等多个方面着手,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促进数据市场化配置。

  当前工业大数据应用中存在什么问题?《指导意见》如何促进工业大数据应用?

  部分领军企业在数据应用上进行了深入探索,也取得了发展实效,但大量工业企业的数据应用仍然是单点的、局部的、低水平的。企业反映的原因包括:对数据的不重视,“不想用”;数据分析的手段、人才等缺乏,“不会用”;对数据应用规律缺乏认识,数据应用投入大,“不敢用”;等等。《指导意见》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通过在需求端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开展工业大数据竞赛等手段,解决不想用、不敢用等问题;通过在供给端培育海量工业App、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能力、培育应用生态等手段,降低企业数据应用的成本投入,解决不会用、不敢用问题。供需双向发力,共同推动工业大数据全面深度应用。

  《指导意见》为什么强调要“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

  目前工业大数据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备,落地实施的一个关键抓手在微观企业上:只有当千千万万的微观工业企业有能力管好、用好数据,工业大数据才能真正遍地开花。但当前,仍有大量工业企业对数据不重视,欠缺数据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美国的经验和我国推进两化融合的经验来看,建立数据管理能力标准,然后引导企业进行贯标,是快速将数据驱动能力注入企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意见》强调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以贯标评估引导工业企业切实提升数据管理能力,为全面激发工业数据价值打下坚实的微观基础。

  在强化数据安全防护方面,《指导意见》有哪些重点举措?

  工业数据已成为黑客攻击的重点目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34%的联网工业设备存在高危漏洞,这些设备的厂商、型号、参数等信息长期遭恶意嗅探,仅在2019年上半年嗅探事件就高达5151万起。导致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滞后于工业融合发展进程的原因,除了技术上传统IT信息安全系统无法有效保护工业数据安全外,工业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方面的部分空白也是重要原因。此外,我国工业信息安全领域的企业规模普遍小,缺少龙头企业,产品竞争力不强。《指导意见》布局了两项重点任务,强调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工业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支持安全产品开发,培育良好安全产业生态,多措并举创新和强化工业数据安全防护,筑好筑牢发展的底线和防线。

  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实?

  (一)组织宣贯培训。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指导意见》内容。(二)建立推进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及业内外资深专家等组建推进工作机制,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三)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制定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表,落实推进责任。鼓励与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四)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工业企业围绕数据共享流通、数据应用、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分类分级等重点任务先行先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和模式。

 

2020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27.4%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597.9亿元,同比下降27.4%(按可比口径计算),降幅比1—3月份收窄9.3个百分点。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46.3亿元,同比下降46.0%;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249.0亿元,下降26.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21.3亿元,下降28.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20.1亿元,下降17.2%。

  1—4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110.1亿元,同比下降35.2%;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0269.5亿元,下降2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1218.3亿元,下降24.3%。

  1—4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6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烟草制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2.6%,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0.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60.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56.4%,汽车制造业下降5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48.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40.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7.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27.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22.9%,纺织业下降19.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19.7%,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7.6%,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3.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31万亿元,同比下降9.9%;发生营业成本24.04万亿元,下降9.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45%,同比降低1.07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17.69万亿元,同比增长6.3%;负债合计66.80万亿元,增长6.2%;所有者权益合计50.89万亿元,增长6.4%;资产负债率为56.8%,同比持平。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43万亿元,同比增长9.9%;产成品存货44277.2亿元,增长10.6%。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91元,同比增加0.69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9.23元,同比增加0.36元。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3.0元,同比减少13.1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19.8万元,同比减少7.4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1.7天,同比增加3.8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9.8天,同比增加11.2天。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1.4亿元,同比下降4.3%,降幅比3月份收窄3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