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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0年第47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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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十条举措支持出口转内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等方面推出十条举措,力挺出口产品转内销。分析指出,在外需不足不稳的严峻挑战下,支持出口转内销举措的出台,在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的同时,也有助于更好推动国内改革,促进内外标准有效对接,从而为外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指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明确,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

  《意见》要求,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五部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修改新增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除了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决定》还增加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完善新能源汽车灵活积分等措施。

  具体来看,为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决定》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

  为降低积分供需失衡风险、保障积分价格,《决定》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另外,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此外,还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也被称为“双积分”办法。《积分办法》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积分办法》发布实施后,工信部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该负责人称,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活力。

 

发改委发布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按需适度新增煤电产能,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在《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中》明确:2020年目标任务首先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并且表示列入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其次,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并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其中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色、橙色的地区,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时序;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的地区,确有需要的,按需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规划内自用煤电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优先开工建设扶贫、民生热电、煤电联营项目;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的地区,严格控制新核准、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规模。

  同时,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统筹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

  其中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橙色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安排自用煤电项目投产,确有需要的,有序适度安排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的地区,要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和外来电,综合采取省间电力互济、需求侧管理、优化系统备用,以及充分发挥国家规划内自用煤电项目、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作用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装机的需求。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一系列预期目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7.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等。在此之下,一大批管网和储气设施、智能电网、充电设施等建设也将加快。

  《意见》提出,在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同时,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补强天然气互联互通和重点地区输送能力短板,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国家能源局明确,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推进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区(港)等区域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增强系统储备调节能力。

  在非化石能源方面,《意见》强调,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光伏和海上风电建设,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加快龙头水库建设。安全发展核电,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和核能综合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