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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0年第94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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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为明年经济发展释放八大信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讨论部署明年的经济工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定准了方向。会议为明年经济发展释放了八大信号:

  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会议指出,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成就的确是来之不易。

  二是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经明显消退,中国经济是否已经回到常态运行轨道,成为学界争相讨论的话题。对于这个重大命题,此次政治局会议强调,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这是2020年来首次在政治局会议层面出现这一表述。

  三是再次同提“六稳”“六保”。会议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这也是继7月30日会议后,政治局会议层面再次同时出现“六稳”和“六保”表述。

  四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都提出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目标。在刚刚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也明确提及“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五是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次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政治局会议层面首次出现类似表述。从近期政策信号看,“强化反垄断”已开始稳步推进。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

  六是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及了房地产有关内容,这是2017年以来,在当年年末召开的分析研究下一年经济工作的政治局会议上首次出现“房地产”关键词。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尽管未强调要‘房住不炒’,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表述不变,不代表调控力度放松。

  七是“生态环境”关键词时隔两年再现。本次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是时隔两年后,在当年年末召开的分析研究下一年经济工作的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这一关键词。

  八是详细部署岁末年初工作。对于岁末年初工作,此次政治局会议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把困难群众生活安置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前对“两节”相关工作作出安排。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要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两部门:2021年起专用车辆免征购置税

 

  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两部门提出,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根据公告,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信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信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信部、税务机关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传输信息、办理免税手续。

  税务总局、工信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信部将违规车型从《目录》中撤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


2020年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

 

  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0%(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增速较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1.03%。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

  分三大门类看,11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增速较10月份放缓1.5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7.7%,加快0.2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加快1.4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11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股份制企业增长6.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私营企业增长6.8%。

  分行业看,11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4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9%,纺织业增长6.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9.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7.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9.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0%,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0.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0.5%,汽车制造业增长1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2.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8.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9.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1%。

  分地区看,11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8.8%,中部地区增长6.7%,西部地区增长5.2%,东北地区增长6.4%。

  分产品看,11月份,612种产品中有439种产品同比增长。钢材11734万吨,同比增长10.8%;水泥24330万吨,增长7.7%;十种有色金属549万吨,增长6.1%;乙烯198万吨,增长11.6%;汽车278.3万辆,增长8.1%,其中,新能源汽车20.7万辆,增长99.0%;发电量6419亿千瓦时,增长6.8%;原油加工量5835万吨,增长3.2%。

  11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3%,较上年同月上升0.2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220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