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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02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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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召开,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两部委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信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根据《办法》,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三是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


“十四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将聚焦三大重点

 

  工信部副部长王志军近日在有关会议上表示,“十四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将聚焦三大重点,实现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十四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将聚焦三大重点,包括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产业生态。

  在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业基础再造,打牢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工业软件等基础,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加快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和产业基础薄弱问题。同时,分行业做好产业链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新兴产业链,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在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面,将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现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生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在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产业生态方面,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同时,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基础等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掌握独门绝技,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上海市近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放大数字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做优做强城市核心功能,助力“五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以数据流动牵引资金、人才、技术、知识等要素的全球化配置,建立跨地域科技资源的协作网络,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加快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航运物流、专业服务、农业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贯通发展,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引领在线新经济蓬勃发展,全力打响新生代互联网经济品牌,大力发展新应用、创造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培育新职业,做大新兴消费市场,以互惠互利为价值导向,形成数字经济的竞争新优势。

  《意见》指出,以新技术广泛应用为重点,大力提升城市创新能级。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千兆宽带、5G、卫星互联网等高速网络覆盖,建设高性能公共算力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平台,坚实支撑经济发展、市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等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支持下一代信息通信、高端芯片、核心软件、V2X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先试先用,率先规模化落地,进一步巩固数字技术优势。聚焦类脑智能、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重点领域,与城市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功能型平台建设,大力提升城市数字化创新策源能力。

  《意见》强调,加大先行先试和示范建设力度。加快重点区域率先数字化转型,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数据港,开展国际合作规则先行先试,积极参与数字技术、贸易、税收等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五大新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等重点地区数字化建设更新。支持企业共建“数字长三角”和“数字丝绸之路”,深化国内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凸显特色,打造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为全市乃至全国数字化转型创造经验、提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