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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18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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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款渠道等。

  《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就“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打造线上缴款为主、线下缴款为辅的多样化缴款模式,方便缴款人自主选择缴款渠道,确保如期实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通知》明确,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以及各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款渠道等。

  《通知》明确,各级各地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除邮寄费等代收费用外,不得附加收取任何收费。不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设置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不得变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得变自愿服务为强制服务,不得变行政审批为收费审批,不得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立即纠正。

  《通知》提到,各级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跨省通办”有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优先在省部级层面统一对接,将缴费环节深度嵌入“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链条,充分利用收缴电子化的缴款渠道,推动实现办事缴费网上“一站式”办理。

  《通知》提到,在“跨省通办”专窗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和线上缴款的困难,力争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提供代办政务服务,代缴政府非税收入等服务,满足基本需要。其中,社会保障卡补换工本费通过网上缴费办理,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线下、专窗缴款功能。

 

两部门: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到,在符合电力项目相关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电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或通过资本合作等方式建立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开发建设。

  《指导意见》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是电力行业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一是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区域(省)级电力辅助服务、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体系建设,公平无歧视引入电源侧、负荷侧、独立电储能等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建立市场化交易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培育用户负荷管理能力,提高用户侧调峰积极性。

  二是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在重点城市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梳理城市重要负荷,研究局部电网结构加强方案,提出保障电源以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案。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三是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新模式,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研究源网荷储综合优化配置方案,提高系统平衡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多能互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一是风光储一体化。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是风光水(储)一体化。对于存量水电项目,结合送端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因地制宜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实现就近打捆。对于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严控中小水电建设规模,以大中型水电为基础,统筹汇集送端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三是风光火(储)一体化。对于存量煤电项目,优先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结合送端近区新能源开发条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对于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项目,基于电网输送能力,合理发挥新能源地域互补优势,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在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充分利用近区现役及已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煤电项目,严控新增煤电需求;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先规划建设比例更高的通道;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等政策要求,按规定取得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对于增量就地开发消纳项目,在充分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的基础上,优先利用新能源电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力争年底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下称《工作指引》),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系统更好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知识产权工作,《工作指引》突出四个方面的原则,即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能力建设。

  《工作指引》确定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主要围绕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出持续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落实,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十四五”指标体系,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等重点任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实施,主要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重要任务,针对性地提出各项措施举措,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等重要任务,加强重要指标的统计评价、产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发布、指导地方做好开展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统计报送等工作。

  为推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工作指引》明确了“2021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从8个方面确定了22项具体重点任务,并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指引》确定的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我国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