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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21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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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我国将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召开,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扎实有力抓好落实,推动经济稳中加固、行稳致远。要抓紧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发展目标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密切跟踪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国影响,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同比和环比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尤其要做好促就业、稳物价等工作,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巩固经济稳定恢复基础。

  二是抓紧已确定的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落实。加快把扩大范围后的财政直达资金落到基层,突出用于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保障基层运转支出。抓实抓细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落地。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引导金融机构抓紧出台具体措施,做到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提高、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财政、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增加就业协同发力。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和服务。发挥劳动力、人才、零工“三个市场”作用,拓展就业渠道。

  三是分解细化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出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具体措施。加快下达和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强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领域补短板的支持。出台支持县乡基层教师培训和在职提升学历的政策。抓紧出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门诊医保报销和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措施。完善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等。

  四是加强对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五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

 

  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一是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三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确权证明等材料作为凭证和抵押依据。

  四是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沟通合作。相关可再生能源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资金压力自行确定是否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相关银行根据与可再生能源企业沟通情况和风险评估等自行确定是否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

  五是补贴资金在贷款行定点开户管理。充分考虑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降低银行运行风险,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即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可再生能源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需在银行开设补贴确权贷款专户,作为补贴资金封闭还贷的专用账户。

  六是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自行承担,利率及利息偿还方式由企业和银行自行协商。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在指标交易市场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合理收益留存企业。

  七是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情况核查工作,并限期补缴拖欠的金额。

  八是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

  九是试点先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国家确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有效做法。鼓励开展试点的地方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开拓创新,研究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政府、银行、企业等有关方面更好的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对于试点地方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将积极向全国推广。

  十是增强责任感,防范化解风险。各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行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帮助企业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和金融安全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思路与举措已明晰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十四五”规划近日全文发布,要求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本次会议提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建设绿色丝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