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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编制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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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规范〔2018〕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本市产业的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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