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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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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0〕31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

  沪经信投〔2020〕288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对减少疫情影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高水平招商引资推动高能级产业投资,以高品质园区建设推动高质量产业发展,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以产业地图为引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上海市产业地图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产业地图进行集聚布局,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跨区域布局。支持实体型企业为自身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本市合理迁移,各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

        二、集聚行业领军企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同时,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中度和显示度。按照“一园一策”,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大做响园区品牌。先期重点打造26个特色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08平方公里,可供优质产业用地超过25平方公里,物业空间超过1400万平方米。

        三、加快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一批重点产业生态园。把握生产生活方式新变化,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加大在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文旅、远程办公、生鲜零售电商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探索扩大免罚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管理措施。鼓励按照全市产业地图引导,结合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老厂房、老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

        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兴产业投资。聚焦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等,加快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开放全市应用场景,以项目建设和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多元投资,在增加政府投资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新基建信贷优惠专项。

        五、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集聚各方招商力量。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家、招商能人的渠道优势和信息资源,以商招商。注重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鼓励有关协会和咨询、银行、保险、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利用客户资源、信息网络优势,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加快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科技前沿研发机构、功能总部、龙头企业、创新平台,最高可补贴4000万元。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协同创新等方式实施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单个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30%。

        七、聚焦优质项目,优化产业用地供给。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市级战略性重点产业项目、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各区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执行,研发用地出让最低可按照全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执行。支持产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和标准地出让等多种方式。

        八、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提升产业用地配套功能。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发总部类用地可按照功能需求,参照同地区的商办用地确定容积率。相对集中布局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和通用类研发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容积率不低于3.0。加大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力度,做到“地等项目”。鼓励园区平台加快建设高品质标准厂房和研发用房,做到“房等项目”。园区平台、领军企业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除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可转让不超过50%。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

        九、推进“腾笼换鸟”,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的税费制度和财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二次开发,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园区二次开发基金,推动园区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暂不变更。

        十、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聚集资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市、区两级科技、产业专项统筹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聚焦支持、连续支持、精准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聚焦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加大软投入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产业基金,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重大产业项目招投联动平台,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配套支持。

        十一、加强产融对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制定专项融资方案,优化融资结构,加强金融服务。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信贷专项资金,将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加强招才引智,形成有利于重点项目发展的产业人才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各区用好特殊人才区域自主审批政策。对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招商项目,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优先将其推荐列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重点扶持单位。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重点产业项目需要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加大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

        十三、多措并举,以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创业兴业乐业。对重点招商项目高管和核心技术人才,支持其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区政府、市属国有企业、园区平台、社会开发机构、需求企业等各类主体在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交通便利度高的地铁上盖及周边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支持通过集中新建住房、购买或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存量房屋资源、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入市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资源。

        十四、建立市领导联系重大产业项目制度,为重大产业项目委派专员。由市领导对口联系推进全市100亿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部门委派服务专员协调推进。各区参照建立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协调服务机制。

        十五、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各区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由市统筹安排。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实行先供地,后由市、区结算用地指标的办法。

        十六、放大“特斯拉综合效应”,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审批。对重大产业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开展跨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位于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区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制度措施,实施豁免环评、简化环评形式和编制内容、实施告知承诺等措施。对1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减免地质勘察、监理和供排水接入小型项目等费用,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进一步缩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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