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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23〕911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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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经信生〔2023〕588号),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实体经济的作用,现就开展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主要面向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企业提供信息撮合、交易贸易、数字化供应链、物流仓储、专业服务的各类产业互联网平台。主要包括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工业品数字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工业原料数字服务平台(大宗商品)、跨境产业数字服务平台等不同类别。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社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应用推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的平台应已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营,能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本区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主体应按照“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书和随附材料。

3.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对本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同时完成“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汇总工作( 需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 见附件2)。

4.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于11月3日前反馈至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请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于 12月4日下班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报送至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5.我委将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遴选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名单,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平台经验, 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举措

入选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在申报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两业融合”方向、我市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国家级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时,对其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

五、联系方式

1.工作联系人:高  平  13524570334

曹瀚元  23112654   

2.报送联系人:王屿萱  13076003212 63560343

3.邮寄邮箱:  project@chinaseba.org

4.寄送地址:  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华滋奔腾大厦B栋20楼

 

附件:1.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

2.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评价指标

3.上海市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生 91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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