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沪经信都〔2017〕537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7〕47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暂行办法2017版)(2017年第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粘胶纤维行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县范围内企业填报《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并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含2012年和2014年已公告的符合粘胶纤维准入条件名单上的生产企业)均可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4号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暂行办法2017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肖毓媛 电话:2311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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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沪经信都(2017)537号附件1.pdf 附件:沪经信都(2017)537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