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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发布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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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全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稳定经济、普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本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加强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鼓励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创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拓展、管理咨询、法律服务、技术创新等公益性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主动减免2—5月份服务费用。相关减免情况纳入2020年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绩效评估体系,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其支持力度。
        2、减免中小企业信息化费用。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服务。支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游、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企业,最长减免3个月企业宽带等产品月租费;在疫情期间对企业互联网专线免费升速,满足企业员工居家网上办公需求。
        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3、加大信贷和融资担保支持。协调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安排300亿元专项信贷,精准帮扶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面向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协调本市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推出“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专项服务方案。对本市融资担保机构自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给予代偿补偿,对受疫情冲击明显的旅游、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领域小微企业代偿比例最高不超过70%,对复工复产延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代偿比例最高不超过50%。
        4、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入“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完善上海市科创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帮助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对进入上市辅导备案阶段的拟上市企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改制费用奖励,最高50万元。
        三、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5、推动各类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在做好防疫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专精特新”及产业链上关键零件、核心部件配套等重点中小企业应复尽复全复。未能及时复工的企业,要摸清原因,积极协调,逐个解决。强化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属地责任和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小微企业,由经营地的政府部门做好复工复产指导工作。各区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时间,不得以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条件限制复工复产复市。
        6、加强防疫物资保障。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防疫物资团购预约登记渠道,为全市中小企业获得口罩、口罩垫、消杀用品、防护服等防疫物资提供公益性服务。帮助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协助采购防护物资,每日用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口罩数量不低于80万只。
        7、启动复工复产专项保险。引导保险机构扩展保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开设“复工复产专项保险”,加强与产业园区合作,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保险、营业场所封锁救助保险和员工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风险)确诊、身故和住院津贴等保险保障。
        四、开展专项企业服务
        8、加大抗疫惠企“28条”政策专项服务。发挥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线上利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线下组织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走进园区、行业协会、企业,加大宣传抗疫惠企“28条”政策,帮助中小企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等负担,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困难,落实中小企业社保费减免缓缴政策。
        9、加强劳动用工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招聘,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协调落实灵活用工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由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微课”等线上培训,为中小企业送技术、送管理、送培训。
        10、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探索发放“法律服务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志愿团,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协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五、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11、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的中小企业,符合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最高100万元。
        12、支持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符合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最高100万元。
        13、培育壮大新产业新动能。聚焦智能制造、医疗健康等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新兴产业,挖掘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组织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领域创业企业参加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全国总决赛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14、支持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和消费。加快上海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并向中小企业倾斜。推动中小企业已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竣工投产项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在疫情受控基础上,组织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针对无人经济、在线消费等新型消费,研究储备扩大消费政策措施,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六、加强协调服务和宣传工作
        15、加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调研走访。根据领导干部集中走访企业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梳理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和经营发展诉求,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开展百家重点企业双向联络行动,实施民营经济百强培育提升计划,集中走访一批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以及发展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16、积极解决企业诉求困难。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关注企业订单、用工、现金流状况,加强形势分析预研,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诉求分析、分发办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机制,着力解决跨区迁移、市场开拓、融资需求、用工对接等诉求。对跨部门、跨地域、跨事权及共性问题,通过《企业服务动态》及时向市领导反馈。
        17、加强政策督查评估。加强各项出台政策的跟踪调研和分析评估,督促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处理不力、复工复产缓慢的单位,在“市企业服务云”进行曝光,督促立即整改。
        18、强化舆论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及各类自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挖掘报道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的典型事迹,重点宣传中小企业逆势飞扬的案例,鼓励中小企业增强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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