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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21年四季度及迎峰度冬上海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沪经信运〔2021〕868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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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颁布2021年上海市四季度及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和错峰轮休专项方案的请示》(国网上电司销〔2021〕821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64号)等有关要求,根据本市电力运行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2021年四季度及迎峰度冬上海市有序用电方案》(以下简称《有序用电方案》,见“附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的原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本市对电力运行保供工作的最新要求,严格做到“任何情况下不限居民、不拉居民,限电不拉闸、非双高不限电”,限电先限两高企业,高度重视、精准精细、全面落实《有序用电方案》,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不备。

        二、2021年电力迎峰度冬工作要以保障电力供应平稳和电网运行安全为核心,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为重点,将有序用电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相结合,统筹兼顾、有保有限,积极化解供用电矛盾,保障产业经济运行平稳;优先保障民生相关、重要用户、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正常用电。

        三、上海市电力公司是《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牵头完善临时限电的应急管控体系,分层、分区、分线路的细化应对电力缺口的各级有序用电子方案和应对电量缺口的用户轮休专项方案,和涉及用户逐一确认,抓紧落实有序用电名单动态调整,确保临时限电安全有效;并加强和各区经委、控股集团等协商配合,积极支持配合各区、控股集团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动态调整有序用电白名单,不断完善优化各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供用电平稳有序。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时,上海市电力公司必须提前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后须及时将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市经信委。

        四、请有关单位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用户落实有序用电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电力公司和用户调整有序用电措施,督促用户开展演练。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2021年四季度及迎峰度冬上海市有序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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