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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日期:2011-07-11
(一)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二)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三)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的3年内申报; (四)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