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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问题

来源: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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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照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中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条件中要求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企业,但是我们在清洗和造粒之后还多出一道固相聚合工序,这样产品可以做到更高端的食品级瓶片,也就是不仅有清洗+造粒,还有固聚工序,这样在“适合企业类型“方面我们是符合的吗? 另外,关于电耗,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我们企业电耗是否只算到含造粒之前的用电?后面固聚工段的电是否可以不算在内?

市经信委答:与咨询人联系,告知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要求和计算口径,其咨询的固聚工序不计算能耗范围内。后续企业如在上海建设相关项目,可申报规范企业。

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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