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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提升业余无线电台发射功率申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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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工信部67号令《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第41条:取得C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证书且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人员,因开展特殊技术试验、通联等活动,确需超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功率限值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经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临时在特定时间、地点以特定功率等限定条件开展电台操作。 想了解下需要的申请文件、操作指南及申请入口,谢谢!

市经信委答:针对临时放开功率的情况,需提交必要性说明,无线电管理机构经评估后,再给予临时批复的批文。由于此非常规行政审批事项,所以一网通办无相关申请入口。若有疑问可以联系:021-2311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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