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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设立业余无线电台的入口在哪里啊,我没找到在http://www.sara.org.cn/guide/default.htm网页提供的“登录申报办事指南企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申请”连接中提到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
2024-04-01问:参照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中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条件中要求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企业,但是我们在清洗和造粒之后还多出一道固相聚合工序,这样产品可以做到更高端的食品级瓶片,也就是不仅有清洗+造粒,还有固聚工序,这样在“适合企业类型“方面我们是符合的吗? 另外,关于电耗,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我们企业电耗是否只算到含造粒之前的用电?后面固聚工段的电是否可以不算在内?
2024-04-01问:你好,在《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政策中,第四条消费者的定义,“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请问其中连续缴纳税收的定义是怎么样的?具体情况是,过去1年中的某1个月,在一共7个应纳税税种里,有2个税种存在1天的滞纳金,其余都正常缴纳。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实施办法》中的连续缴纳企业?是否有资格申领本市新能源牌照?谢谢!
2024-04-01问:我已经办理湖北省的无线电台执照,但电台执照上的通联范围仅为湖北省内,如果想在上海通联,是否需要在上海再办理一份无线电台执照?同一部电台是否能在不同地方办理2本执照? 市经信委答:1、在上海通联需取得相应无线电台执照。 2、已在外地申请执照的,取得的无线电台呼号需征得原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在上海设台使用。业务咨询电话021-23117624。
2024-02-18问: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学术成果】的部分: 1)在2022年的正高评审的学术成果要求中对于论文的要求是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其中两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想请问这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改如何界定?
2024-02-18问:沪府规 〔2021〕18号第十九条中提到“对本市集成电路企业和创新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 EDA 工具,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给予50%的补贴.” 其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 EDA 工具”如何解释? 苏州复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全自研EDA软件公司,其自研产品是否算“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 EDA 工具”? 谢谢! 市经信委答:1月9日联系咨询人,已告知上海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相关政策(EDA采购支持)情况,并告知后续所在区的对接人及联系方式。咨询人表示解决了其问题。
2024-02-18关于新能源汽车购车资质查询 问:1月1日在随申办提交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购车资质查询,办件编号03W4257240001F1,目前没有结果,网上看到的查询时间都非常短,想咨询一下办理进度。 市经信委答:感谢您的咨询,您的购车资格办件已于1月1日提交,1月5日审核通过,感谢您对经信委的信任与支持!
2024-02-18问:您好,请问关于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的具体申报窗口在哪里,谢谢! 市经信委答:按照《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3)2号),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包括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运营等,其中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领域由我委负责实施,具体工作通知将适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
2024-01-24问:我这边有几个用户需要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想问一下去哪里办理, 需要哪些材料,是否有模板。 市经信委答: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新办”事项办理。受理窗口业余咨询电话021-23117624,上海市业余无线电协会咨询电话021-53070953
2024-01-24问:您好,我在瓜子二手车平台下单了一台欧拉黑猫2019年灵智版新能源二手车,牌照是沪绿牌的,我听瓜子的销售说只要我有额度,就可以重新给我一张新的绿牌挂这个车上的,但后来经过12345市民热线联系经信委的老师回复确认下来,其实是不行的。现在瓜子非要说可以上沪绿牌,这车型在目录里都查不到!瓜子简直是视法律法规为空气在骗人!我想和经信委的老师再确认一下,这个车型的二手车是不是真的不可以上牌了。 市经信委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1〕3号,告知用户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