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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27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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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称,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和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科研任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中长期目标。深入开展科研项目专利导航。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制定职务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机制和流程,根据技术研发情况和技术竞争环境,明确产权归属、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切实提升专利质量。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鼓励科研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向科研人员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明确各自承担的知识产权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科研人员承担的知识产权费用。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鼓励科研组织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同时对为转化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管理与运营人员等,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科研组织根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和技术成熟度情况,制定不同的转化运用策略,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鼓励科研组织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掌握一批标准必要专利,组建“专利池”,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科研组织立足战略发展需求,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合理利用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协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途径,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做好海外商标保护,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合规使用。加强对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管理、审查和备案,规范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技术秘密登记与认定工作,强化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等全方位管理,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技术秘密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撑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运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合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岗位,提高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和比例。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利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风险防范、诉讼维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工程化和产品化,加强产业间合作共享,保障产业技术安全。

 

两部门明确全面创新改革四大重点任务

 

  发改委、科技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通知明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全国共性问题与地方个性问题相结合,对照党中央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地方实际,谋划具有年度特征的改革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创新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四方面:

  一是构建高效运行的科研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人事自主权,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建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等。

  二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主要包括: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推动技术总师负责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组织重大创新任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

  三是促进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推进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探索低碳技术交易体系和规则建设,促进创新资源跨主体跨区域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等。

  四是包容审慎监管新产业新业态。主要包括: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

  通知指出,各地根据上述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谋划个性化的改革举措,解决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全面创新改革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省份、重点城市、试点单位分层推进机制;采取适当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改革诉求、征集改革举措建议,并在每年4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报送《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建议书》。

  在明确揭榜任务后,各地发改委、科技厅(委、局)要组织改革实施主体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实施主体大胆探索。


今年底将建成二十个以上“千兆城市”

 

  工信部近日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网络用户加快发展,高带宽应用进一步融入生产生活,典型行业千兆应用模式形成示范。

  千兆光网采用固定光纤连接,具有传输带宽大、抗干扰性强等优势,更适合室内和复杂环境,5G网络具有灵活性高、方便易用等技术优势。推进5G和千兆光网协同发展,不仅可以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还能够支持制造、交通、医疗、教育等垂直行业应用市场培育,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此,《行动计划》提出了“行业融合赋能行动”,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结合行业需求,在工业、交通等典型行业开展千兆虚拟专网建设,积极布局和实践IPv6+等新技术,具备为行业企业提供端到端网络性能保障能力,通过创新网络架构、运营模式,服务行业发展。同时,要聚焦信息消费新需求,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双千兆”网络在消费、工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创新。

  “双千兆”网络和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线会议、视频直播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直播带货、线上销售、VR应用丰富了人们的消费;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让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随身可得,无处不在的高速网络和快速发展的新业务新应用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行动计划》从优化网络架构、改善网络质量、提升服务质量3个方面进行部署,着力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网络体验。”该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千兆城市的评价指标,从城市5G和千兆光网的网络供给能力、用户发展状况和应用创新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衡量城市“双千兆”网络能力方面,提出了千兆光网覆盖率、10G-PON端口占比、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和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4项量化指标,着力推进城市“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在衡量城市“双千兆”用户推广方面,提出了5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和5G用户占比两项量化指标,评价高速宽带和5G用户发展水平,促进用户向高速带宽迁移,形成网络建设和用户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在衡量城市“双千兆”协同部署的典型应用方面,设立了“双千兆”应用创新指标,推动城市在垂直行业形成“双千兆”网络协同的典型应用,具备示范和推广效应。预计到2021年底,全国能够建成20个以上的“千兆城市”;到2023年底,全国有超过100个城市可以达到“千兆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