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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24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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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会议确定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改善就业环境。二是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三是支持扩大内需。四是优化民生服务供给。五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部门:《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进口税收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了免征进口关税的几种情况,包括: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此外,免征进口关税的情况还包括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

  通知明确,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特色工艺类型和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

 

2021年1-2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2021年1-2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开局良好,业务收入增速达到较高水平,利润延续上年下半年增长态势,研发费用较快增长。疫情防控常态化推动线上商品和服务消费活跃,网络销售业务收入增速大幅提高,生产、生活类服务平台恢复性增长。

  一、总体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1-2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990亿元,同比增长达29%,与上年同期较低基数水平(4.5%)相比,增速同比提高24.5个百分点。

  行业利润增速低于收入。1-2月,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实现营业利润151.7亿元,同比增长17.3%,增速延续上年下半年以来的较好增长态势;但营业成本上升较快,同比增长31.1%,受其影响营业利润增速低于同期收入增速11.7个百分点。

  研发费用快速增长。1-2月,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投入研发费用116亿元,同比增长19.7%,增速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

  二、分业务运行情况

  (一)信息服务总体平稳增长,不同领域的增长态势产生分化。1-2月,互联网企业共完成信息服务收入1185亿元,同比增长14.4%;在互联网业务收入中占比为59.5%,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其中,网络游戏领域降温明显;音视频服务领域快速增长势头不减;新闻和内容服务类企业持续转型升级;以提供搜索服务为主的企业扭转上年低迷局面。

  (二)各类平台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高速增长。1-2月,在“就地过年”等政策带动下,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629.2亿元,同比增长达84.8%,增速同比提高74.2个百分点;在互联网业务收入中占比为31.6%,同比提高9.5个百分点。其中,以在线教育服务为主的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持续高速增长;在“2021全国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带动下,网络销售平台企业的业务收入快速提升;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今年头两个月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以提供生产制造和生产物流平台服务为主的企业收入增长迅猛。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稳步回升,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增势突出。1-2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收入52.3亿元,同比增长17.2%;互联网数据服务(包括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收入32.4亿元,同比增长45.2%,增速同比提高21.7个百分点。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地区间互联网行业发展不平衡,增长呈分化态势。1-2月,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652亿元,同比增长30.2%,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8%,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58.7亿元,同比下降2.6%。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1.8亿元,同比增长45.2%,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25.8%,扭转去年持续负增长局面。

  主要省市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其他省市发展态势分化。1-2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广东(增长9.6%)、北京(增长21.7%)、上海(增长82.7%)、浙江(增长64.5%)和福建(增长8.3%)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长31.5%,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7.6%,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22个,其中四川、河南、上海、山东、云南、浙江、广西、贵州增速超过50%,新疆、湖北、山西、天津、安徽等省降幅超过30%。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增长情况

  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环比小幅回升。截至2021年2月底,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28万款,比1月增加4万款,这是连续8个月下降以来的首次回升。其中,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APP数量为192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APP数量为136万款。2月,新增上架APP数量13万款,下架应用9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