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栏目导航
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25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06

字号:      

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

  《意见》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突破,即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

  《意见》指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说,这一新体系有四方面特点:一是需求响应更加及时。健全需求收集、分析、响应、反馈机制,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二是服务更加智能化个性化。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功能,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四是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适应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越来越多的形势,构建新型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2021年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

  ——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意见》要求,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同时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加强各方协作,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的措施:一是部门协作推进改革。二是社会协同相向发力。如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司法支持保驾护航。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四是国际合作互惠共赢,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部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是效率变革的必然举措

 

  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规划部署了重点任务、行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是未来一段时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参照依据。

  一、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是效率变革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新背景、新原则和新路径;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是绿色发展之需,是形势变化之选,是效率变革之途。

  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效益要不断提升。更可持续,要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以尽可能少的经济成本改善环境质量。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实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

  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需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绿色复苏的重要举措。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30-60”目标,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和积极响应,碳中和成为各国的共同取向。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是提高资源生产力乃至碳生产力的重要措施,可以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效果。2020年3月,欧盟发布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要求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到产品设计、生产和消费的全生命周期,以提高效率。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应有之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以资源可持续利用来支撑。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两三百年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与此同时,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大宗固废量大面广、环境影响明显、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资源消耗强度、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义重大,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大宗固废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将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重点聚焦在煤矸石和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六个领域,应当也必须提高这些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要从实际出发,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尤其要推进规模化利用;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有价组分梯级回收,做到物尽其用;尽可能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水泥和新型建材,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应用磷石膏。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潜力巨大,要提高分类和回收利用水平,规范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骨料及制品,或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目的。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农用优先;支持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炭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

  三、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开展产废行业绿色设计,大力发展绿色矿业,鼓励采矿中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煤矸石、尾矿、钢铁渣等大宗固废在产生的同时就削减;推行绿色施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利废行业清洁生产,加强大宗固废运输过程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贮存设施,强化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分类存放和规范处置。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

  鼓励关键技术创新。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高质利用、过程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支持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纳入国家相关重点研发计划。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推进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的协同,与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下游应用的深度融合,打通堵点和痛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大宗固废协同处置利用。

  创新大宗固废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重点行业、地区和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开展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创新综合利用模式。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在农业领域开展“工农复合”;探索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的回收、循环利用和高值化利用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不仅需要先进理念引领,更需要付诸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行动,《指导意见》专门设置了实施行动,包括骨干企业示范引领、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治理能力提升等四大行动。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一批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在粮棉主产区建设50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在政策上,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综合利用产品,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明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评价能力,积极推动评价结果采信,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