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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信息 2021年第39期

来源:发布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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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持续加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召开,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占款压力。二是多措并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支持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做好保供稳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支持各地按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三是加强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恶意补贴、低价倾销等行为。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同时,做好基本保障兜底,推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四部门:引导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集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共同研究制定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以及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以下简称“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国家枢纽节点之间进一步打通网络传输通道,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水平。同时,加强云算力服务、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国家枢纽节点以外的地区,统筹省内数据中心规划布局,与国家枢纽节点加强衔接,参与国家和省之间算力级联调度,开展算力与算法、数据、应用资源的一体化协同创新。

  在数据中心布局方面,引导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集聚发展,构建数据中心集群。起步阶段,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跨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局不超过2个集群。对于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单一行政区域的国家枢纽节点,原则上布局1个集群。

  在城市城区内部,加快对现有数据中心的改造升级,提升效能。支持发展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鼓励城区内的数据中心作为算力“边缘”端,优先满足金融市场高频交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车联网、联网无人机、智慧电力、智能工厂、智能安防等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需求,数据中心端到端单向网络时延原则上在10毫秒范围内。

  在国家枢纽节点重点任务方面,要求加强绿色集约建设,以数据中心集群布局等为抓手,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强化节能降耗要求;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加大服务器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分布式计算与存储、数据流通模型等软硬件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加快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数据中心集群之间,以及集群和主要城市之间的高速数据传输网络,优化通信网络结构,扩展网络通信带宽,减少数据绕转时延;推动数据中心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立健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机制和技术体系;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整合内部算力资源,对集群和城区内部的数据中心进行一体化调度;建设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数据流通共性设施平台,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管理体制机制;开展一体化城市数据大脑建设,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监测、社会服务与治理、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领域提供大数据支持;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业务稳定和数据安全。

 

发改委出台“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

 

  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从强化价格调控,推进能源、水资源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进行部署:一是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重点商品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做好铁矿石、铜、玉米等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措施建议,强化市场预期管理。二是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三是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创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健全水电气暖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

  《行动方案》强调,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完善价格法治体系,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GB/T 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这一国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行业在换电领域制定的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解决了换电模式无标准可依的问题,有助于引导汽车企业的产品研发,提升使用换电技术的电动车在机械强度、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安全水平,保障换电电动汽车的安全性。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的制定,明确了换电车辆的一般安全要求、整车安全要求及系统部件安全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试验检测方法。通过分析不同技术方案差异、车辆实际运行场景及运行数据,《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分别规定了5000次(卡扣式)和1500次(螺栓式)的最低换电次数要求,以确保用户在车辆设计使用寿命内换电时的机械安全。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运行中的换电模式私人乘用车超过9万辆,出租车超过2.5万辆,换电车辆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已初具规模,不少车企推出有换电式的纯电动车产品。2021年以来,换电模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全国两会提出要加大充换电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换电站以新基建的概念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也联合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应用。但由于换电结构和换电设备没有统一的标准,换电模式目前还是车企各自为战的状态,换电模式距离普及还需要更多统一的行业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