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关于本市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应用示范、制度供给和人才支撑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投资方;
(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在“办事大厅-专项资金”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在线填写,参见附件2、3);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4);
5.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出具)(参见附件5);
6.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参见附件6);
7.项目建设方案(可以参考附件7、8);
8.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9.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10.应用场景类项目需提交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名。
四、申报受理
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00~5月15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建议提前几天报送,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
咨询电话:市经济信息化委人工智能发展处 蔡朋朋 23112744
项目申报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刘 岩 54669777-7825
王 艳 54669777-7830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