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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安全、监控化学品、煤炭、农药、民用爆炸物品、军工执法类)》(沪经信法〔2015〕208号)将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近期,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炭执法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就上述裁量基准公开征询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修改意见单格式(见附件3),向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8日。
联系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稽查处 范莹
联系电话:(021)23170729 传真:(021)608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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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