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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征询《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炭执法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发布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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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安全、监控化学品、煤炭、农药、民用爆炸物品、军工执法类)》(沪经信法〔2015〕208号)将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近期,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炭执法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就上述裁量基准公开征询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修改意见单格式(见附件3),向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8日。




 

        联系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稽查处  范莹

        联系电话:(021)23170729    传真:(021)60801179

        电子邮箱:fanying@sheitc.sh.gov.cn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附件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炭执法类).doc 附件:附件2.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附件3.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单.docx 附件:附件4.《禁化武公约》宣布阈值.docx 附件:附件5.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