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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经信生〔2015〕394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为持续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载体高质量建设,推动功能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对《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7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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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