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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试行)》(沪经信法〔2017〕634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要求,对《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月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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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