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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答:使用方式: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使用范围: (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
申请企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
(一)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二)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三)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的3年内申报; (四)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企业概况; (二)产品的主要性能、应用范围及技术经济指标; (三)产品的专利状况和专利在该产品中所起的作用; (四)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 (五)产品的市场分析,当年以及三年内预计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除申报表外,申报企业还应附上其它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新产品专利、鉴定、水平查新、获奖情况、列入各级开发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