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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2024年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产〔2024〕35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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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科委),各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

为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创新资源盘活利用,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我委会同市统计局现组织开展产业园区统计调查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全市产业园区的各项发展水平。现将2024年度产业园区统计调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4年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调查评价工作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其他类型开发区);二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三是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立的产业基地及其他产业集聚区;四是由区政府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等;五是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二、统计内容

各产业园区按《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要求填报,主要包括规划控制、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内容,统计制度按报告期分别为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三、调查方式

各产业园区统计部门请登录上海市产业服务云平台http://cyy.sheitc.sh.gov.cn/),进行联网直报。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科委)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四、时间节点

1.2024年67日前,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科委)和各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报送统计评价工作小组反馈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各产业园区按表1要求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1:产业园区统计报表报送要求情况表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

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日期

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相关部门数据

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园区1表

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年报

各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3月31日24时前,联网直报

4月15日前

园区2表

产业园区综合情况

季(月)报

各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季报:1-3季度季后20日前,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月报:次月20日前(3、6、9月免报);联网直报

季报:1-3季度季后25日前,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月报:次月25日前

3.各特色产业园区按表2要求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2:产业园区统计报表报送要求情况表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

单位

网上填报报送

日期

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科委)相关部门数据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特色产业园区1表

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年报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3月31日24时前,联网直报

4月25日前

特色产业园区2表

特色产业园区综合情况

季报

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构

1-3季度季后20日,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联网直报

1-3季度季后25日前,4季度次年的3月31日前

五、综合评价工作

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与园区统计工作同步开展。其中产业园区评价对象为参加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园区,具体按《上海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24版)要求执行;特色产业园区评价对象为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具体按《上海特色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办法》(2024版)要求执行。

六、组织与实施

本项工作由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具体实施,《上海市产业园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2024年度)》由我委负责解释。

 

附件:1.区经委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统计评价工作人员表

2.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统计评价工作人员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30

 

联系人:李    话:54230522      真:54015783

葛婧怡  话:54651870-116

刘亚斐  话:23112682

附件:产 353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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