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机构概况
机构领导
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人事任免
直属单位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代行合署办公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党组职能,支持其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好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领导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管理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市管干部。协助做好有关中央在沪单位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经济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归口中央在沪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或者联系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统站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六)领导归口部门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置归口部门和单位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稳定。


       (七)加强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


       (八)负责反映有关中央在沪经济和信息化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二)拟订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引导推动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三)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融合。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用地标准,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合理调整布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推进创意与设计、时尚、美丽健康等产业发展。


(四)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社会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发电、供电、用电运行安全。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研究提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按照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和专业评审,提出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对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品牌建设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融深度融合。


(七)推进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八)统筹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服务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沪企业的服务工作。


(九)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产业电商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能级和竞争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以及相关产业工作,参与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融合。


(十一)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二)推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和网络安全产业重点项目,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组织协调工业控制领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体对开放数据的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组织协调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规范标准。


(十四)协调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工作。组织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和应用推广,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十五)推进民用航空航天、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民用空间信息、核电等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行业管理和应用推广,推动国家和全市有关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平台建设。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推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和集成应用,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贯彻落实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发展,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制造业和重点优势产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促进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支撑体系。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统筹布局创新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相关重点领域统筹、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增长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