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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经信装〔2024〕47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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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要求,全面服务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71

 

 

 

 

 

 

 

 

 

 

 

 

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要求,全面服务国家大飞机发展战略,推动上海更好融入和服务国产民用大飞机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飞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国产民用大飞机批产提速和规模化系列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大飞机产业链主在沪集聚优势和牵引作用,加强央地合作和市区联动,重点引育大飞机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项目,促进大飞机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努力将大飞机产业链培育成为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标志性产业链,将大飞机园建设成为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地。到2026年,国产民用大飞机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上海新增引育大飞机高端产业链重点企业60家以上,大飞机产业链本地配套供应商及合作单位达到150家左右,实现新增投资700亿元以上,大飞机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二、产业链发展重点

1.结构大部段和复合材料子链。重点推动机头、机身、机翼等结构大部段,座椅、行李箱、壁板等内饰内设产品,预浸料及零部件等复合材料产业链项目落地大飞机园,形成与大飞机总装制造的“门对门”配套。

2.机载系统子链。重点推动飞控、航电、液压、环控、电源、辅助动力装置、燃油、起落架等机载系统、子系统及重点产品研制,强化机载系统研发、测试和集成能力,加快实现取证装机。

3.发动机子链。重点推动民用航空发动机用原材料、锻铸件、元器件、核心零部件及子系统、短舱等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加快构建绿色设计、智能制造、维修保障融合的批产配套体系。

4.制造装备子链。重点推动复材加工设备、检测检验设备、智能化总装产线、新型工装设备等研发制造,掌握大飞机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及工艺,协同提升大飞机批产效率。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链主需求牵引

1.协调链主企业强化订单支持。协调支持链主企业与大飞机产业链企业签订意向性装机配套订单,加快将企业配套意愿转化为合作意向,引导配套企业加快设计研发、适航取证和生产制造。鼓励航空公司采购、运营大飞机,以用促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大飞机园企业配套。支持大飞机园企业积极承接大飞机配套业务,鼓励链主企业在进行供应商评估时给予支持,通过与大飞机园企业签订意向订单合同明确供应链合作,加快开展供应商能力培育。(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鼓励链主企业发布攻关需求。建立“链主出题”机制,鼓励链主企业以揭榜挂帅形式发布链主企业的技术研究、产品攻关和产业化配套需求,带动上下游企业进入大飞机产业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加快配套产品装机应用

4.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飞机配套,支持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试验、试制,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1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支持零部件产品适航认证。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500万元。对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企业,单个证书给予最高达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支持取证产品入册装机。推动取证产品进入大飞机批产供应链目录,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最高可按经核定合同订单金额的30%比例支持,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达2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批产扩能

7.加快总装批产及配套项目落地建设。对为大飞机总装配套且购地自建厂房的关键零部件项目或重要维修、物流项目,适度放宽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闵行区)

8.支持制造企业高端化智能化升级。对购置设备、软件等投入,按核定项目总投入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1亿元;或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产生的实际利息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达1500万元。支持智能工厂能级提升,按照评定能级分类支持,单个工厂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9.给予配套企业投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飞机配套企业因开展科技攻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进行的银行贷款,在经认定且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核定支付利息的20%至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1500万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优化产业生态

10.支持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中试验证、检测试验等共性服务平台。经认定的项目,按上年度经核定研发投入最高2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1000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1.集中规划建设航空表面处理中心。支持规划建设集中统一的航空表面处理中心,经认定的项目,允许喷涂、电镀、热处理等相关工艺准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2.支持央地联合设立大飞机产业基金。鼓励央企联合地方及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大飞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投资从事大飞机关键配套产品研制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13.提升大飞机产品适航审定能力。强化上海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大飞机整机、关键系统以及配套零部件的适航审定需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加强大飞机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飞机相关产业链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纳入本市东方英才领军项目、拔尖项目、青年项目等人才计划。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航空专业相关学科,推进企业和高校开展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闵行区)

(五)高标准建设大飞机园

15.推进园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大飞机园与东方枢纽联动,强化大型交通枢纽对大飞机园的支撑带动作用,将大飞机园打造成为航空城核心区。适时推动园区合理拓展,完善园区周边交通、居住、商业、文体等配套设施,优化园区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

16.适度超前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分批有序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满足园区企业发展需求。对于开展关键产品研制的单位,经评定后给予前三年8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达300万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7.加强园区企业便利化管理。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研究实施大飞机园重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研究扩大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径予放行”政策适用口岸范围,促进园区企业内外贸联动。推动大飞机园企业统一实现属地高效服务保障。(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浦东新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机制

1.加强市区协同。充分发挥上海市民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分管市领导挂帅,统筹推进产业链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市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细化落地。建立市区协同的大飞机高端产业链推进工作专班,强化常态化沟通协调。聚焦支持大飞机产业链发展重点项目,依托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落户临港新片区内的重点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予以专项支持。

2.压实主体责任。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区要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制定大飞机专项扶持政策,建设细分赛道特色产业园,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园区要提高管理层级和招商能力,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考核,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链主企业要切实发挥订单牵引作用,加强与园区招商协同,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入园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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