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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5〕7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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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1号)、《2025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5〕1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请各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运营主体总结2024年度集群发展情况,编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请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附件2),将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pdf版及word版,于3月31日(周一)前报送至我委。

二、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

今年我委继续委托第三方对集群发展综合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集群可申报2025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请国家级、市级集群运营主体于3月31日前填报《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评价表》(附件3),将加盖公章纸质版2份、pdf版及word版,于3月31日(周一)前报送至我委。

三、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

请各区按照《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15日前完成初审,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联系人:吴春霞,23117616;

邮  箱:wucx@sheitc.sh.gov.cn。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2.XX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总结

3.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评价表

4.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附件:企 73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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