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入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实施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清洁生产全覆盖,确保完成《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3号)和《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沪府办发〔2024〕1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材料报送至节能与综合利用一门式受理窗口。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审核,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清洁生产)补贴。
四、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节能与综合利用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联系人:李浩楠 021-60805022 18917611738
向勇涛 021-60805052 18918883619
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