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
为树立零碳创建标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沪经信节〔2022〕167号)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零碳创建和标杆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工厂、园区、数据中心等。
申报主体应具有清晰的物理边界,生产经营正常,注册地为上海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采用高能效设备和产品;应制定适宜的零碳发展策略和实施方案。
(二)申报类型:零碳创建单位、零碳标杆单位。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参照T/SEESA009《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和T/SEESA013《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并自主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标准文本下载http://www.emcsh.org/article.php?name=20250312132025)
(四)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碳盘查的能力,并对碳盘查结果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电子版发送至wangxm@secepsa.com。
(二)市经信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发布,并进行宣传。
附件:1.零碳工厂(园区、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2.上海市工业通信业零碳企业(园区)申请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汪晓明 60805428 15921534677,毛俊鹏 23119418)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