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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导〔2025〕653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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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做好2025上海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并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10月15-16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上海市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10号11号窗口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截止提交时间可延至1020日下班前。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附件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cedba82491ca44bb90aaf870fc231ec3.html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9月22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     袁老师  15800942637

            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吴老师  1560189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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