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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 “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绿〔2026〕79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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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单位:

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无废”建设: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通知》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二)择优推荐: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区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2026年3月31日前,推荐案例书面材料《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通知》附件2)和《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uqiong@sheitc.sh.gov.cn)。

(三)评审遴选: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各区推荐案例进行评审遴选5个案例向国家推荐。

 

附件:典型案例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6

 

联系人:严冬青  60805441  189188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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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典型案例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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