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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日期:2026-04-14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提升能源管理能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用能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运行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项目应为有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或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且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
3.经专家评审达不到本项要求但符合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要求的,可按节能技术改造标准进行支持。
(二)节能技术改造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
3.申报项目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三)合同能源管理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单位是节能服务机构,且在申报项目中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没有该要求)
4.申报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煤(含)以上,且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四)能源管理中心
1.申报项目须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
2.工业用能企业、园区、数据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项目建设应满足《上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办法》要求(参考往年申报通知)。
(五)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2021年1月1日之后,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项目实施前报告须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且所服务的用能单位相应实施了改造项目并获得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奖励(两项可同步申报)。
(六)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规定满足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基本要求如下:
1.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中2项及以上效果;
2.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综合效益达到25当量吨以上,奖励标准4000元/当量吨,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20%;
3.项目中/高费方案投资额需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如无/低费方案投资额超过中/高费方案,超出部分不计入投资总额,项目方案中用于增加政策强制性设备设施的,其投资额不计入投资总额。
4.综合效益计算按《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评价细则》(参考往年申报通知)。
(七)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1.支持条件
2025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
2.奖励标准和方式
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含)以上;2025年1月1日之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或ISO50001)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获得认证;获证相关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2.奖励标准和方式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清洁生产服务
1.支持条件
对2021年1月1日后,服务机构为生产单位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且所服务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完成备案、实施,实现至少25当量吨综合效益并最终获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
2.奖励标准和方式
清洁生产服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服务
实施方式。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
申报途径。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网址:http://zxzj.sheitc.sh.gov.cn。
(二)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免申即享”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免申即享”为试点工作,进入“十四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项目库的项目,在满足《专项扶持办法》要求,节能量、投资等数据详实的条件下,企业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将定向通知企业。
(三)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服务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免申即享”的定向通知。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符合《专项扶持办法》要求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单位,可通过填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表(附件1)进行申报,信息表提交邮箱:xuehengrong@esco.com.cn,申报后需补充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下载打印,企业签字盖章后与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起送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并盖章。
(二)项目合同、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节能效益分享凭证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三)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通过专项资金管理和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专项资金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薛恒荣(节能技改等) 60805031
侯震寰(能管中心) 60805036
向勇涛(清洁生产) 60805052
薛恒荣(免申即享) 60805031
(三)申报材料提交
经所在区经委审核盖章后,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盖章材料与网上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其他领域板块补贴的项目,及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二)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我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表
2.关于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
3.项目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绿 189 附件.doc(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