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和国务院、本市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委组织了2022年度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2.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以及特别规定事项使用无线电台(站);
3.是否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时应当符合或自行承诺的条件,是否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
4.是否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5.是否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6.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7.是否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8.是否对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和卫星地球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9.是否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0.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结果
2022年度检查结果公示,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检查结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22年度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