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无线电领域监管效能,拟在《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到期后继续延期实施两年。
请贵方对该办法研提意见。若有修改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于2024年12月2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方式:23119357(传真)
zhangxy@sheitc.sh.gov.cn(电子邮件)
附件1:《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意见征询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征求意见函附件1-无线电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网站版.pdf 附件:征求意见函附件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