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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来源: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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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文件依据

地面业务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窄带)

全国范围使用

5万元/频点

计价费〔1998〕21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1万元/频点

市、地、州范围使用

2000元/频点

宽带数字集群系统(1447-

1467MHz)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14000元/MHz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市、地、州范围使用

1400元/MHz

广播业务

电视台(电视差转台除外)

10万元/套节目(中央台)

计价费〔1998〕218号

5万元/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套节目(县级台)

广播电台(广播差转台除外)

1万元/套节目(中央台)

计价费〔1998〕218号

5000元/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套节目(县级台)

微波站

10GHz以下频段

40元/MHz/站(发射)

发改价格〔2026〕413号

10GHz(含)-30GHz频段

20元/MHz/站(发射)

30GHz以上频段

2元/MHz/站(发射)

雷达

1GHz以下频段

2000元/MHz/站

发改价格〔2026〕413号

1GHz(含)-3GHz频段

400元/MHz/站

3GHz(含)-12GHz频段

40元/MHz/站

12GHz(含)-30GHz频段

20元/MHz/站

30GHz以上频段

2元/MHz/站(系统)

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含无线局域网)

2GHz以下频段

150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数量超过100个(含)的按100个无线电台(站)收费)

发改价格〔2026〕413号

2GHz(含)-10GHz频段

15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数量超过100个(含)的按100个无线电台(站)收费)

10GHz(含)-30GHz频段

8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数量超过100个(含)的按100个无线电台(站)收费)

30GHz(含)以上频段

1元/MHz/基站(接入点)(限获得许可的)
(数量超过100个(含)的按100个无线电台(站)收费)

地面业务

无线数据频段

223-235MHz频段载波聚合基站

1000元/MHz/基站

发改价格〔2019〕914号

223-235MHz频段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基站

800元/频点/基站(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其他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除公众和共用对讲机以外的其他对讲机

固定台

1000元/频点/站

发改价格〔2026〕413号

移动台

100元/站

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10个省及以上范围使用

150万元/MHz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15万元/MHz

10个地市及以上范围使用

15万元/MHz

在市、地、州范围使用

1.5万元/MHz

工业专网

960MHz以下

1600元/MHz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960MHz(含)-2300MHz

1400元/MHz

2300MHz(含)-3000MHz

800元/MHz

3000MHz(含)-4000MHz

500元/MHz

4000MHz(含)-6000MHz

300元/MHz

6GHz(含)-10GHz

50元/MHz

10GHz(含)-30GHz

20元/MHz

30GHz(含)以上频段

5元/MHz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台:27吨以上

1500元/架(限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

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台:5.7吨至27吨(含)

1000元/架(限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台:5.7吨(含)吨以下

500元/架(限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

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台

250元/架(限获得频率使用许可的)

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按1MHz收)

计价格〔2003〕2300号

无线寻呼系统

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

计价费〔1998〕218号

4万元/频点(地级市范围使用)

除以上栏目外无线电台

固定台

1000元/信道(频点)/台

发改价格〔2026〕413号

移动台

100元/台

空间业务

地球站

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内的卫星关口站和卫星测控站和其他卫星系统地球站

250元/MHz/站(发射)

发改价格〔2026〕413号

备注:
1、2.4GHz、5.8GHz办理无线电台(站)执照的需要缴纳频率占用费,按15元/MHz/站收取。
2、传统卫星地球站按250元/MHz/站(发射)收取,占用带宽不满1MHz按1MHz收取。
3、除以上栏目外无线电台主要包括短波电台、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岸台、航空移动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地面站、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336-344MHz频段)台站等

二、减免情形

序号

免收的情形

政策文件依据

1

党政领导机关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计价费〔1998〕218号

2

国防用于军事、战备的专用电台

3

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劳教、监狱、渔政部门设 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4

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风、航空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

发播及安全导航电台

5

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及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

6

业余无线电台

7

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

8

全国气象部门基本业务系统与科研单位设置使用的气象雷达、气象探空雷达、风廓线雷达、气象卫星网络、气象通信网络等各类天气无线电业务和科研电台

计价格〔2000〕1015号

9

卫星业余业务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0

专门用于服务党政领导机关、军队的电台

财税〔2026〕35号

11

安全业务、特别业务相关电台

12

政府间国际组织获得许可的电台

13

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地球站(上述系统卫星关口站和卫星测控站除外)

14

 汽车雷达等无需办理许可的雷达

15

 共用对讲机

16

 地面业务使用的试验频率

 

 

 

 

 

 

序号

减免50%收取的情形

政策文件依据

1

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上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台

计价费〔1998〕218号

2

全国气象部门各级气象台站面向社会开展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设置使用的天气警报系统专用电台

计价格〔2000〕1015号

3

列入国家重大专项,用于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空间电台和地球站

发改价格〔2018〕601号

4

军民共用业务频率占用费, 按现行标准的一半向民用单位收取

发改价格〔2026〕413号

5

对通过共享使用无线电频率服务党政领导机关及军队的电台, 其中进行商用或从事经营活动的, 按照现行标准的一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