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保证本市电力稳定可靠供应、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针对今年重大活动多、保电任务重、保供要求高等特殊情况,在2022年,组织全市发电、电网、重要用户、重点高压涉网单位集中开展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围绕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安全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与重要电力用户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电力运行重大危险源,提高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增强重要电力用户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供用电管理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夯实电力运行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停电事故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设立市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市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电力技术监督机构(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处(电力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本次电力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推进,联合华东能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成员单位等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本市电网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负责排查整治电网运行、电力管线、变配电站、设施设备、以及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涉网变配电站、重要电力用户和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等问题,指导帮助用户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并做好优质服务。
各发电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
区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用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配合开展重要用户、重点高压涉网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其他电力安全检查工作。
电力技术监督机构是本次隐患排查的重要技术力量,负责对相关发电和电网设施运行开展专项技术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1.发电侧
各电厂应重点检查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发电生产设备及重要辅机设备、控制和安全系统的安全状况;检查设备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迎峰度夏(冬)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检查保供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电网侧
市电力公司应重点检查220千伏及以上重要输电通道、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地下电力管线,对老旧电缆开展在线监测和绝缘检测,检查地下电缆拉伸变形情况,以及防外力破坏等其他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地下变电站设施安全状况,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及防汛防台、消防等措施;重点检查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政府机关、医疗卫生、通信、供水供气“生命线”和排涝泵站等重要用户供电设施运维检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否达到要求,低电压释放装置配置是否合理;重点检查变电站假“双回”电源、“串供”、低压联络线等问题,以及老旧电力设施设备隐患;重点检查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涉网用户变电站,支持指导用户安全运维管理,确保涉网保护装置准确有效;重点检查有序用电措施及落实情况,检查负控系统安装、运维和消缺管理情况。
3.用户侧
以已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已完成申请待核定的重要电力用户为主,并视情况对人员密集、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显著电力安全隐患的其他用户开展督查。重点检查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涉网用户变电站设施安全状况,检修、维护和消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检查停限电预案、错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备,是否进行应急演练;检查地下配电设施安全状况;检查用电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相应的培训、值班等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各单位落实国家和市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消防、电力反恐和安全保卫、危险品管理、防台防汛、疫情防控等工作部署安排。
四、进度安排
本次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重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迎峰度夏保供、总结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电力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同时,在每个阶段,市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
(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一季度)
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重点检查内容,在一个月内,组织专门力量对重要设备设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外部灾害风险等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并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列出整改计划和时间表。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季度)
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检查内容,全面开展电力隐患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根据实际制定短期以及中、长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过程的监督管理,抓好整改后的验收和评估,形成闭环管理。
(三)迎峰度夏保供阶段(三季度)
本市自6月中旬起进入电力迎峰度夏,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迎峰度夏保供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保供措施,确保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四)总结巩固提升阶段(四季度)
各相关单位要对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产生各类隐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炼好的经验、固化好的做法,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防汛防台、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季节性特点,做好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细、评估要准、措施要严、整改要快。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要抓住此次电力隐患排查整治的契机,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做好此次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周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如有重大电力隐患及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于每季度末上报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总结。发电企业信息报送至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市电力公司信息报送至市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各重要用户在报送市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请各重要用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督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市电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
肖明卫 联系电话:23119337
屠友强 联系电话:23170705
传 真:63585874 邮 箱:jxwyxc@126.co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