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本市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强化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助力全市碳达峰工作,现组织开展工业和通信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以2021年能耗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须按相应要求开展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工作,其中:
1、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期为2021年。
2、年综合能耗2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规上企业(附件2)开展节能诊断工作,统计期为2021年。
有条件的各区、工业(控股)集团可安排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工作。
二、工作方式和内容
为了提高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的工作效率,本次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依托“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sheec.cn/)进行,企业可登录平台中对应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子平台或“用能单位节能诊断”子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1、能源审计
企业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31/T 733)、《通信行业能源审计技术规范》(DB31/T 847)和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包括四方面内容:
(1)按照《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3)、《审计摘要编写提纲》(附件4)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企业通过“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能源审计初始报告并导出,经完善后形成最终的《能源审计报告》。
(2)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5)。
(3)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碳达峰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6)。
(4)完成能源审计规定图表(图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7,通过“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后导出)。
2、节能诊断
企业依据《水泵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DB31/T 944)、《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DB31/T 1237)等标准,按照《上海市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指南》(附件8)的要求,完成节能诊断工作。工作成果包括两方面内容:
(1)按照《上海市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指南》完成《节能诊断报告》。企业通过“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输入,并导出节能诊断初始报告,经完善后形成最终《节能诊断报告》。
(2)依据《节能诊断报告》编制《节能改造计划》(编写提纲见附件9)。
三、工作进度
1、2022年6月30日前,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完成名单确认。计划内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条件的,须向区、集团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集团节能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报送至shnxfw@163.com。
2、2022年7月30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培训。
3、2022年9月30日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须完成能源审计,将工作成果电子版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子平台”,同时将成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内容须与在线填报的内容相一致),由各区、集团节能主管部门初审备案后统一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4、2022年11月30日前,年综合能耗2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规上企业须完成节能诊断,将工作成果电子版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用能单位节能诊断子平台”,并将成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内容须与在线填报的内容相一致),由各区、集团节能主管部门初审备案后统一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四、工作要求
1、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把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纳入年度节能考核内容,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报告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整改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报告修改后重新上报,直至通过审核。
2、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积极负责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组织下属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并督促下属企业按照节能整改建议,通过组织技术培训、项目对接等方式,引导企业尽快实施项目,鼓励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建议各区政府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3、各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和节能整改及碳达峰方案提出的措施,按计划实施改造。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发布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要求
请参考《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六、其他事项
1、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erv.sheec.cn/)提供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相关资料的下载和上报电子文档的渠道。
2、关于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erv.sheec.cn/)查询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附件:1.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和通信业重点
用能单位名单
2.年综合能耗2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规上企业
名单
3.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4.能源审计摘要编写提纲
5.能源审计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
6.能源审计碳达峰方案编写提纲
7.能源审计规定图表及填表说明
8.上海市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指南
9.节能改造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通过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erv.sheec.cn/)资源中心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5日
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能源审计:宋丹丹 18918883559 60805059
节能诊断:向勇涛 18918883619 60805052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