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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4年加强塑料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4〕489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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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

根据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塑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管理

1.组织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排摸。各区在2023年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摸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塑料餐具、塑料棉签、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等生产企业开展现场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企业,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组织对塑料再生利用生产企业信息排摸。各区对辖区内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排摸梳理,重点梳理相关企业的年生产(利用)能力、废塑料综合利用量、2023年生产(利用)量等情况。

3.推进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各区应鼓励相关包装生产企业推行减量化等绿色设计,推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技术和解决方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各区应鼓励企业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各区应支持企业研发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降低应用成本。

、工作要求

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要高度重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区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和市容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认真落实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推广绿色设计,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各区经委商委、科经委87日前按要求完成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表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的报送工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准确。

 

附件:1.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表

2.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712

 

(联系人:朱海  23112700  189188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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