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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
沪经信规范〔2020〕10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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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推动本市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带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我们修订了《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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