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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的解读材料

来源:发布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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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要求,战略预留区等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为推动实施操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三委两局”)联合发布《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按照“市级指导、区为主体、清单指引、差别管理”的原则,优化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优质项目认定流程,达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市级层面发挥市三委两局的协调机制作用,做好专项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认定工作。项目信息通过“上海市产业云服务平台”留存,实现市区两级互通共享,协同做好项目服务。以《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作为优质项目认定标准。

        二、工作分工

        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照以下三种类型实施差别化管理:(1)战略预留区的现状工业用地;(2)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3)城市开发边界外的现状工业用地。


        区政府承接优质项目认定事权,负责组织本区域优质项目认定管理工作,建立优质项目认定后评估机制。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环评审批相关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已认定的优质项目规划和土地利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对优质项目认定和落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市“三委两局”开展督查评估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

        战略预留区内一般不安排产业项目新增用地。对重大功能性或战略性产业项目,需使用战略预留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的,按照战略预留区规划启动机制实施。涉及优质项目认定的,由区政府初审后报市“三委两局”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