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等的部署要求,顺应信息化发展在数字化时代的新趋势,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格局,我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支持对象
加强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导向,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并对经营、信用、财务等情况以及相应能力进行了明确。
(二)聚焦支持范围
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新需求,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构筑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广重点应用场景、推动行业共性赋能、打造区域试点示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及国家级、市级的相关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
(三)优化支持形式
为强化支持实效,提升支持精准度,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等支持方式,并针对不同支持方式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标准和拨付标准。
(四)完善项目管理
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了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变更、验收、撤销、资金退缴以及过程管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五)加强监管制度
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我委、市财政局等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强化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