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21号)的要求,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智造空间项目建设,同时确保市级财政资金规范拨付,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海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征询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共分7章24条,有效期5年,明确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条件、申报和审批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和执行、项目管理和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部分,界定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智造空间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我委负责智造空间优质项目审核认定、编制资金预算、申请下达资金,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下达,指导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各区负责智造空间项目初审,拨付奖励资金至项目,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履约监督、验收评估等。
第二章资金支持条件部分,突出政策导向作用,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对支持对象和其承担的项目分别提出要求。其中,项目须同时符合开工时间、服务于工业企业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入驻产业类型等方面的条件,或为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智造空间重大项目。对经认定的智造空间优质项目,按照不超过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的4%进行支持,着重支持高容积率、建设规模大的智造空间项目,根据容积率和建筑量分别设定上限。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部分,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过程。由我委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各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我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智造空间优质项目,并确定支持金额。我委需对拟给予奖励的智造空间优质项目进行公示。
第四章预算管理和执行部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委根据下一年度新项目预计情况和以往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并根据年度预算,结合经认定的支持项目、奖励金额和时间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至各区。市财政局先行下达50%奖励资金,待项目竣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经各区验收,并经我委最终验收后,市财政局将剩余奖励资金下达至各区。各区应当落实实施举措,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区智造空间项目。
第五章项目管理和验收部分,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明确验收和撤项机制。各区负责对智造空间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市级工作专班对各区进行考核。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下达剩余奖励资金,已下达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在该项目所属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项目所属区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追缴。项目主动申请或经我委决定撤销的,已下达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各区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追缴。
第六章监督管理部分,按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用管理等规定。
第七章附则部分,提出特殊区域的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临港新片区项目由我委认定,但奖励资金渠道由临港新片区自行安排。本办法自印发当天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到期时,如有符合要求的未完成项目,可在本办法确认延续使用后继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