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2024年5月9日,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印发了《上海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1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为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实现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管理机构、适用范围等,明确化工园区、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定义。第二章“认定标准”共13条,明确化工园区认定标准,细化园区的选址、布局、管理部门、功能分区、规划编制、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风险预警、危险货物运输、供电供暖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园区认定”共3条,明确本市化工园区的认定主体、认定流程和认定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组成认定工作组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第四章“园区管理”共5条,明确认定化工园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要求,明确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限制和整改要求;明确认定化工园区应当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第五章“附则”共2条,说明本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解释职责和有效期。
我们将依照《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市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促进新材料和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速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成本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发挥市区协同机制作用,推动《实施细则》在各区、各园区落地实施。二是做好跟踪监督,会同相关区及时回应园区、企业关于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的诉求建议,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