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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原2019年修订的《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听取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部门、集群、协会及社会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对象及支持范围、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项目申报及评审、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调整资金支持范围。新修订《管理办法》总体延续了原办法体例和基本内容,在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和产业变革大趋势,主要新增了支持中小企业升规提质的支持范围,明确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数字化转型、集群化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方向,新增了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改造、工业设计、人才培训、融通创新、国内外市场开拓等服务内容。
二是创新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要求,在成功探索“小升规”项目“免申即享”的基础上,加强拓展“免申即享”政策服务覆盖面,提升企业感受度。
三是规范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了资金监督制度,明确我委、市财政局等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要求。
三、《管理办法》资金支持对象有哪些?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两大支持对象,即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其中,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情况良好等基本条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格、熟悉国家和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在涉及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经营规范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
四、《管理办法》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四大支持范围:一是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升规提质。鼓励规下工业企业、软信业企业等扩大规模,积极升规提质,支持升规中小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三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加强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保障,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获得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改造、政策咨询、融通创新、创业辅导、投资融资、技术支撑、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国内外市场开拓和权益保护等服务。四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管理办法》资金支持方式有哪些?
为强化支持实效,提升支持精准度,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并针对不同支持方式明确了相应的支持标准和拨付标准。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探索政策服务“免申即享”。